内 容 概 述
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,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效益,现将2010年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(详见全文)
内 容 全 文
天津市塘沽区财政局
塘财〔2010〕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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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
区各行政事业单位:
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,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效益,现将2010年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计划季度管理,各采购单位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政府采购计划(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审批清单)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。
二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,统筹安排采购时间。未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,安排在下一个季度实施采购。
望各有关单位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天津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〉的通知》(塘财〔2009〕149号)的规定,统筹安排本部门、本系统各季度政府采购工作。
附件:政府采购项目委托(审批)表、委托书
二○一○年一月五日
政府采购项目委托(审批)表
委托单位(公章) 单位: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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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来源 |
预算内: |
预算外: |
自筹资金: |
拨款方式 |
财政集中支付: |
单位支付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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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项目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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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|
付款方式 |
需求时间 |
采购预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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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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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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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
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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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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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
财
政
局
审
批
意
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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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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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
办
审
批
意
见 |
签字盖章: |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 移动电话: 传真:
塘沽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
委托方:
受托方:天津市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
项目编号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《关于转发财政部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津财采〔2004〕4号)及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天津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〉的通知》(塘财〔2009〕149号)的规定,委托方将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。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采购需求及服务项目等要求,在确定的采购预算内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招标采购(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提出质疑的,由委托方予以回复)。受托方代理委托方论证采购项目、编制招标文件、组织招标活动、组织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委托书一经生效,委托方非有特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,不得拒绝评标结果。
受托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采购。
委托书一式四份。委托方一份(招标项目结束后将委托书与原始发票一并入帐)、受托方一份、财政局主管科室一份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。
委托方(签字盖章) 受托方(签字盖章)
下载附件:
【关于下达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.doc】